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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转让协议会被什么因素影响
 日期:2019/7/22 0:00:00 

天津股权转让协议会被什么因素影响

      天津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起草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交易的核心行为之一,天津股权转让双方一旦处于争议之中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就会成为双方争论以及法院主动审查的焦点之一。本文旨在从合同对价、阴阳合同、股权登记、合同审批等方面结合案例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进行分析和讨论。
       缺少转让对价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影响。区别于赠与行为,天津股权转让交易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交易应包括对价,即股权转让款及其支付。然而,实践中一些股权转让协议常常缺乏交易对价,具体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股权转让协议中未有书面条款约定股权转让款及其支付事宜,二是天津股权转让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对价为零。
       约定天津股权转让对价为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不同于一种情形,零对价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指明确订有股权转让对价的条款,但是股权转让款约定为零。对于该等零对价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属于赠与合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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