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股权转让合同解除需要什么理由
受让方付款不及时;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天津股权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整;天津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公司接管过程中,天津股权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天津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天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
天津股权转让依据合同法bai的规则,合同解du除有两种类型,zhi一种是法定免除,一种是意定dao免除。
一、天津股权转让法zhuan定免除,依照法律规则行使免除权。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实行
首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
所以当事人只要有依据能够证明符合以上景象之一的,能够行使合同免除权。
二、天津股权转让意定免除,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来免除
1、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合同。
2、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条款,行使免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