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zui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注意点: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钢化真空玻璃(V玻)表面应力及颗粒度符合钢化玻璃标准,通过风压及冲击性能等多项安全测试。单片V玻可承受1.7m高沙柱压力,相当于在每平方米的V玻上可以承受40名平均体重为70kg成年人的均布载荷。
钢化真空玻璃V玻采用低温封接技术,完整保留钢化玻璃高强度、抗冲击等安全特性,即使玻璃破碎,其蜂窝状细小颗粒也不易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