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准则,因而,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恳求、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在商标的运用过程中,有时候产生一些景象可能会导致商标权中止使商标无效的状况。商标专用权的中止是指商标注册人由于法定的原因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不再受到法令的保护。那么哪些状况下会产生这些景象呢?
1、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商标权因而中止;商标注册的法定有效期限为十年。期满后,假如在注册期限和宽限期期满后都仍未注册,商标局则会刊出该商标,其商标权也会中止。
2、商标注册人主动恳求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中止;商标权中止的现象之一就是商标注册人由于企业经营失利或替换商标原因等不再运用该商标,而自愿主动到商标局恳求注销注册,然后中止商标权。
3、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鉴定委员会判决撤消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中止;由于运用了禁止性注册标志或禁止性运用标志等注册商标导致注册的商标被商标鉴定委员会判决撤消注册商标,使商标权中止运用。
4、商标权人逝世或许中止而导致商标权中止;天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商标注册人,但是假如商标权人逝世或中止,即失去行为能力,不能再运用商标权。
5、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消注册或经商标鉴定委员会判决撤消注册,而导致商标权中止;由于商标注册人是以不正当、钳制、期满等不良手段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局或商标鉴定委员会可以判决撤消注册,然后中止商标权。
6、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则被商标局撤消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中止;
商标注册后绝不是没有任何风险的,“撤三”、“无效”、“中止”都是可以让商标权丧失的原因,一旦商标权中止,会对生产经营者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经营者要随时了解自己的商标权状况,才干避免商标权中止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