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则
本文对深圳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分类、分项、细化,体现了“质价相符”的原则,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可以作为双方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双方应根据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分类、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公共服务
佩带统一标识,仪容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主动、热情、规范;接待迎送业主(使用人),用语准确,称呼得体,问候亲切,语调诚恳,耐心细致;用语文明,不得使用口头禅。使用的语言见附录A,忌语附录B。
对于业主(使用人)的报修和求助要耐心细致,对于收费项目要及时说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并征求其意见。
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健全,工作记录完整。
急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及垃圾道堵塞、暖气设备漏水、供电线路及照明设备故障等),其责任范围及服务内容等,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大、中、小修标准见建设部《房屋维修范围及标准》(试行)等文件确定。维修2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完成维修,如无法维修,须有应急措施,并向业主(使用者)作合理解释,作出限期承诺;7天内进行小修,特殊情况需作说明,限期承诺。
物业管理维修服务1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进行维修,如无法维修,须有应急措施,并向业主合理解释,作出时限承诺。修复期限为5天,特殊情况需作出说明并限期承诺。不得因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服务时限。(居民的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5日的限制)
维修服务时间为45分钟,如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业主合理解释,作出时限承诺。修复期限为3天,特殊情况需作出说明并限期承诺。不得因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服务时限。(居民的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3日的限制)
维修服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维修时间不超过12小时,如不能按时完成维修,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业主合理解释,作出限期承诺。小型维修原则上在2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下需提前说明和承诺。不得因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服务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