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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净化工程对洁净厂房设施的规定
 日期:2021/12/15 10:52:00 

天津净化工程对洁净厂房设施的规定

      1.天津净化工程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2.洁净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3.洁净室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lx;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4.天津净化工程认为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订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5.洁净室内安装的水池、地漏的位置应适宜,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区内不得设地漏。

      6.厂房必要时应有有效的防尘及捕尘设施。

      7.与药品直接接触的于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8.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9.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一定要设置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10.天津净化工程提醒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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