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讲交通事故的认定事项有哪些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
发生事故后,双方只需核对一下手表或车辆上的时钟时间即可。但需要注意两个问题:1.在没有时间限制的地方发生事故,双方认可的时间如果相差了几分钟或十来分钟,可共同认可一个大约的时间。2.如果有一方驾车在禁止的时间内驶入某车道发生事故,那么在时间的认可上就应相对准确。
二、事故地点。
事故双方只要有一方熟悉事故的点也好认可,但是,遇到双方都不熟悉事故地点,就容易对地点的认可问题犯休。此时可先辨别一下方向,然后通过几种简单的方法确定道路的位置:1.向附近摆摊设点的生意人或知情的过路人进行询问;2.观察道路边上路牌的名称、电线杆上的编号或某单位、某建筑物的名称。
三、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事故双方只需互相查看并记录对方的驾驶证或身份证即可。如果对方提供不出这两种证件的其中一种,又不能当场赔付现金,好及时报警;对联系方式的共同认可,好互相拨打一下手机。如果某方未带手机,可让其当场提供一个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姓名,并立即拨打进行核实。
四、机动车牌号和保险凭证号。
车牌和保险凭证应当依法分别安装在车体上和前风挡玻璃上,事故双方只需互相查看并记录即可。如果某一方缺少其中的一种,应当立即报警。
五、通行方向和接触部位。
通行方向不同,双方的接触部位就有所不同。发生事故必然在双方的接触部位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并留下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手段,可以根据接触部位的痕迹来确定双方的通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