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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律师调差取证风险防范及管理是什么
 日期:2021/1/8 9:07:00 

天津刑事律师调差取证风险防范及管理是什么

      天津刑事律师调查取证是律师的法定权利,但是实践中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比例非常低,毫不夸张的说,有的刑事律师一生都没有做过调查取证,辩护完全依据司法机关制作的案卷材料,姑且不说辩护效果,这种执业态度就令人值得怀疑。


      1.天津刑事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向被调查人宣读和解读作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虚假陈述、编造、捏造事实的法律后果。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作好笔录,笔录应当完整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人物和调查事项等,并让被调查人和见证人签字按手印。笔录应当扫描成电子文档封存。

      2.侦查阶段刑事律师不宜调查取证。由于侦查阶段案件处于未然状态,证据尚未固定,因此,侦查阶段刑事律师不宜进行调查取证。

      3.天津刑事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至少二人以上进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以证明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录音录像文件应当至少复制两份保存于不同的地方。天津刑事律师应当实事求是的调查取证,不能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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