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律师讲会见风险防范及管理有哪些
天津刑事律师讲在实践中,每一位刑事律师都不能避免会见这个环节,也是刑事律师容易出事的环节之一。关于刑事律师会见阶段的风险预防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刑事律师会见传话时要把握尺度,跟案件相关的内容禁止传达,以防犯罪嫌疑人之间串供或家属毁灭罪证。
2.刑事律师会见时不宜将全部案卷材料给犯罪嫌疑人翻阅。
3.刑事律师会见时应当只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而不能引导、诱导、教唆犯罪嫌疑人供述、翻供或者串供,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作有明显倾向性的建议。
4.刑事律师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律师的功能和作用,尤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但是律师并不能确保会见真的不受监听,因此,双方的会见应当假定处于被监听状态,有些话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要说。
5.刑事律师会见时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承诺案件结果。
6.刑事律师会见时不能私自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等物品。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会提出要求让律师给犯罪嫌疑人捎带一些“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