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辩护律师这期为大家普及信托,信托主要可以为我们做以下的事情:
一、子女抚养教育:由委托人(父母、长辈)出于保障子女的目的而设立信托。这种信托广泛运用于给付子女海外留学费用、支付离异子女抚养费、提供未来孩子教育及创业基金等。
二、养老保障:委托人出于养老保障的需要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资金转入受托人的信托账户,由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替客户管理运用。这种信托是适用于退休规划的有效工具,可以有效弥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不健全。
三、个人财产管理:个人为满足自身财产保值增值的需求而设立信托,将财产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
四、遗产管理: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定于其中。这种信托的作用包括:帮助没有能力管理遗产的遗孀遗孤、按照主人生前愿望管理信托财产;合理分配遗产,避免遗产纷争等。
五、家庭财产保障:由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作为委托人,出于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而设立信托,这种信托一般具有家庭破产时保障家庭基本生活、规避离异配偶或其再婚配偶恶意侵占财产等作用。
天津辩护律师所在的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天津律师服务中心拥有专业的团队,在天津民事律师,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天津刑事律师思路清晰独特,积累了大量成功和典型的案例。如有需要,可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