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护栏是公路路侧道路交通设备的关键构成部分,有效设定市政护栏,不仅能够较为大限度的消化吸收汽车碰撞能,降低掩击对司机和乘员的损害.减少事故的严重水平,还能诱发司机的视线使其清楚地见到路面轮廊及正确方向的线形,提升驾驶安全系数,在路测水渠较深的状况下,一般设定市政护栏来避免 无法控制车子驶进凹沟,以维护非机动车,乘员的安全,假如市政护栏不可以异向和合理阻拦事故车子时,其本身也是一种降碍物,因而,对市政护栏开展有效的设计方案,并搞好市政护栏顶端的解决,以防危害防护栏核体作用的一切正常充分发挥。其实际布置标准以下:
1 分隔带交通护栏应连续布设,以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道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 全线路基填土高度大于3m的路段设置路侧普通型交通护栏.填土高度大于8m的路段设置路侧加强型交通护栏;
3 桥梁、通道两侧,距桥头8m 范围内设置加强型交通护栏及加强型分隔带交通护栏;
4 在设有跨线桥及分离式立休交又的地方,在桥墩及其两侧8m范围内设置加强型交通护栏.以防止车辆对桥墩的冲击;
5 互通立交范围内一般全部布设波形交通护栏;
6 路侧护栏设置长度为70m,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相距不到1OOm时,应将两路段连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