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抑制静电荷的积聚
迅速、安全有效地消除已经产生的静电荷。
对静电放电进行有效地控制,以使电子元器件免受静电放电的危害。防止静电 放电造成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等产品功能失效与可靠性下降。
具体要求如下:
防静电工作区场地:
禁止直接使用木质地板或铺设毛、麻、化纤地毯及普通地板等。
选用静电导体材料构成的地面。如防静电活动地板或在普通地面铺设防静地垫,并有效接地。
允许使用经特殊处理过的水磨石地面。如事先敷设地线网,渗碳或在地面喷抗静电剂等。
接地:
防静电系统必须有独立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10Ω,埋设与检测方法符合SJ/T 10694-1996的要求。
防静电地线不得接在电源零线上,不得与防雷地线共用。
使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其地线可以作为防静电地线。(但零线,地线 不得混接)。
防静电接地分系统也可利用故障保护地线或信号参考地线(直流工作 地线)作为 接地母线。
不允许交流线路的走线与直流地线紧贴或平行铺设,以防对直流信号 造成干扰。
各接地分系统的连线之间应相互隔离,使用带绝缘外皮的导线。
天津抗静电海绵接地主干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00mm2,支干线截面积不小于6mm2,设备和工作台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25mm2的多股塑料导线,接地线颜色以黄绿色为宜。接地点符号如图1所示,其尺寸大小应在普通照明条件下用肉眼清楚辨认,标记颜色为黄底黑色,避免使用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