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在我国法律上不被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小产权房现象越来越普遍,在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小产权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缺乏法律认可,需要赋予小产权房合法地位。
小产权房是非法的,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特殊之处;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足和不足,部分缓解了城市住房民生需求的压力,使小产权房合法化是解决现阶段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小产权房的积极作用:
帮助增加农民收入。
新农村社区在各地大面积兴起,在满足社区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有大量剩余。近年来,农业经营收入和农民工收入逐渐增加是中国农民收入的主要形式。这两部分收入非常有限。农民通过建造小产权房获得了相当大的土地收入;通过出售和租赁这些房子,他们可以获得可观的收入。在很多情况下,小产权房是对村里的老房子进行一系列的翻新和改造,在满足村民居住需求的前提下,对多余房屋进行各种利用,如出售和出租。这样可以给村民增加一些额外的收入,减轻纯劳动的压力。
低价解决了低城市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城市住房供不应求,城市房价不断上涨,使得城市居民去农村购买集体建房,即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价格比大中城市低得多,大多数低收入人员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冒险购买小产权房。首先,小产权房节省了各种税费。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品房,不仅要交土地使用费,还要在很多部门缴纳大量的税费,比如土管局、规划局、税务局、地税等。一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可以承担责任,不需要安排吃住,也节省了承包费等。这部分成本大大节省了。加上很多因素,小产权房比城市商品房便宜很多,正好满足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即使不合法,大部分人也愿意冒险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它促进了大城市人口向周边郊区农村的迁移和扩散,从而促进了产业向郊区的转移和扩散,促进了郊区经济水平的提高,相应的生活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同时,市区的人口密度会降低,交通畅通。农村与城市的差距逐步缩小,城市更加郊区化,郊区更加城市化。小产权房符合大趋势,是城乡共同发展规律的体现。
减轻政府负担。
减轻了政府的住房负担。长期以来,住房一直是城市政府的沉重负担,主要来自财政和土地。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前,政府需要拿出巨大的财力来建设。现在虽然是市场供应住房,但政府还是要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其实是以巨大的财政投入为代价的。如果有更多的保障性住房,政府的财政显然是无法承受的。土地也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因为建房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土地越来越短缺。单靠政府提供的土地显然很难满足市场需求。这方面是因为城市可以挖掘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从郊区农村征地的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大。小产权房的建设不需要政府出钱,也不需要政府拨地,也可以帮助政府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有效稳定房价。
为了稳定或降低房价,只有房子多了,房价才能有效地稳定,从而降低房价。供求关系的相互影响是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主要原因。增加可居住房屋的供应,特别是增加对低价适用房屋的供应,尽可能地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需求,是改变现阶段房地产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供应过多,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回笼周期也相应延长,开发成本增加,供需平衡也将逐步实现,使市场回归正常状态。小型房屋以低成本增加了中低价房屋的供应,有效地调整了供需平衡,有效地稳定了房价的正常水平。
与其单方面根除小产权房,不如主动介入,既要正确对待,又要引导规范。总而言之,要兴利除害,充分发挥小产权房的积极作用。而且政府要做的就是如何让产权房真正对人们的生活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