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装展位报审要求:
(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单层展位委托的建筑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注册时间为3年以上。二楼展位委托的建筑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注册时间为5年以上。
(2)特装申报表、裸展位施工安全责任书、裸展位施工承诺书。
(3)设计方案的色彩效果图。
(4)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含平面图尺寸、立面图高度尺寸、材料说明)。
(5)配电系统图(说明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电压、线路规格类型、敷设方式及电话亭耗电量的计算方法)。
(6)配电图(标明所用总控电箱的灯具、插座、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具体安装位置)。
(7)至少两个展位电气工人的"电工专业资格证明"副本。
(8)二层特装展位需提交资料(盖施工单位公章)包括:
1.楼面摊位图则(注明面积及材料)
2.二楼展位柱梁结构图(由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注:图纸提交文件必须打印在A4纸上,用直接送达原件签字盖章或快递(快递费由寄件人支付)给总承包方,以总承包方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图纸,则提交图纸的时间应为完整图纸终补充后的主要时间。
重点提示:所有展览单位不得自行变更经审核批准的展览大厅的计划。如果有必要在展馆批准的情况下变更计划,展馆将不给已经改变计划的展览单位供电,并按照场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同类型展馆的所有安装材料,必须将材料清单报展馆备案,否则展馆有权不离开展馆。
二、展位完工送电流程
展台申请输变电时间:11月18日14:00接受电气化申请:
(1)首先,按照展会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自检,确认合格
(2)在处理申请后,电工必须配合在展位地点视察电工,然后才能收到供使用的电。
三、未经场馆电工许可,不得私自接电。一经发现,将按展览规定处罚。
(1)机械用电:
已经安装了机器;展位的照明用电已经装修完毕,所有的电器、灯和灯笼都安装好了。
(2) 漏电开关电器箱必须自备,电器箱的尺寸必须与申报的用电量相匹配(漏电开关不应大于电力)
(3) 所有电线必须采用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的三芯阻燃(zr bvvb)护套铜芯电线。严禁使用铜包铝等非安全标准电线。
(4)如电线或界面上的裸铜线未暴露,应用专用电热毯包裹。
(5) 所有金属框架、设备和设施必须可靠接地供电。
(6)如有一条电缆穿过机架顶部,则该电线必须固定并与载体连接。
(7) 对于有吊顶密封或特装间密封的房间,必须安装消防设备(根据展厅要求,每20平方米不应至少安装一个悬挂式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