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代理记账公司接受委托,应当提供基础会计服务,原始凭证的处理。包括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分类汇总及对各种有问题原始凭证的处理。会计核算。对委托单位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天津代理记账公司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财务报告。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会计分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银行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国税、地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纳税申报。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