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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告诉您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日期:2022/4/11 17:22:00 

在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招标文件前后对资格条件的要求往往不一致甚至矛盾。如果我们遇到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与“资格证书”要求的资格条件不一致,它们相互矛盾。

标书制作告诉您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处理原则:按照“最高和最高要求,优先于,不低于”的原则处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论用哪一章书写,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正面有效,背面同样有效。如果文件中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询问。投标文件前几章提出了与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的原则条款,后几章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根据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不全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资格条件原则规定的要求,全面提供认证材料。例如,投标人须知中的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在“第五章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资质及其他类似有效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不要求提供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证明。这是因为招标文件与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不一致。正确的方法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

如何解决招标文件之间的不一致,提供投标人纳税和社会保障支付的证明材料𞓜 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在项目评分规则中,绩效被视为奖金条件。在评分表的“备注”中,要求提供履约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在格式文件的项目履约表的“备注”中,要求提供合同、验收报告或用户反馈作为证明材料

分析:对于同一认证对象,招标文件不同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按照最大值和最大值的原则来处理。对于每个项目绩效,应提供三份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用户反馈”,以证明项目绩效。这不仅符合格式文件“项目绩效表”的要求,也符合评分规则中绩效证明材料的要求,既稳定又可靠

当我们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发现不一致时,我们不必怀疑是否有错。我们只需要根据对应原则来处理它。如果贵公司没有聘请招标专家,最好找一家专业公司代表贵公司编写投标书,以免花费时间和精力参与投标,导致投标书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