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纠纷律师浅析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天津市经济纠纷律师讲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天津市经济纠纷律师讲合同欺诈不同于合同纠纷。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天津市经济纠纷律师讲在合同诈骗罪中,有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数额较大”,又称为数额起点,只有达到或超过这个指标才构成犯罪,当然这里其他情节就忽略了。根据规定,本罪个人犯罪的起点是5000元至20000元,单位犯本罪的起点是50000元至200000元以上。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758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