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资深律所讲述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赔偿吗?
天津市河东区资深律所讲因未成年人犯罪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应该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 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天津市河东区资深律所讲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到六十。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十到五十。
天津市河东区资深律所讲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未成年人犯罪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应该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726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