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律师事务所如何管理?
一、完善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制度: 天津市河东律师事务所应当落实较低工资保障制度,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所聘用律师、申请律师实习人员(以下统称“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较低工资标准;律师事务所对执行年薪制的律师,应当每月预发基本生活费,年终进行结算;律师事务所对执行提成制的律师,应当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应当完善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并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二、强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合伙人管理责任: 天津市河东律师事务所应当明晰合伙人管理职责分工,建立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日常事务;鼓励引导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探索成立管理委员会、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当对该所负责人视其管理责任以及失职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健全律师服务收费制度: 天津市河东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主动向委托人出示律师服务收费告知书;落实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的制度,防止律师私自收取费用。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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