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债务纠纷律师告诉你债务纠纷诉讼过程中利息的相关问题:
1、天津债务纠纷律师讲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天津债务纠纷律师讲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百分之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百分之24但没超过百分之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百分之36的,法院不会支持。
天津债务纠纷律师提醒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借条是超好的证据,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借贷合同以及其他书面资料。在利息方面一定要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后期讨债切记要文明,万万不可有暴力行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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