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名律师出庭时应避免的六大雷区
一、出庭应诉不够守时
之所以把守时放在第壹位,除了守时是对别人基本的尊重外,还由于当事人或律师开庭迟到会严峻打乱法官的作业节奏。虽然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按时到庭有相应的处置办法——对原告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告缺席审理。
起诉状和答辩状均是己方观念展示的重要资料,为了尽可能陈说己方观念,有的起诉状或答辩状会写的很长。
三、开庭陈说照本宣科
大多数律师都期望法官在开庭陈说阶段能完整倾听其诉讼文书,有的怕己方定见有遗漏逐字逐句进行宣读,此种情况明显忽略法官在开庭前已经有了预备
四、庭审举证没有清单
依据清单不仅能让律师在质证环节更具有逻辑性和条理性,也有助于法官厘清审理思路,让法官在很短时间内对各方举证情况有所了解,同时也便于书记员对照清单进行记录。尤其关于案情杂乱、依据资料繁多的案子,依据清单在举证质证环节能起到提纲挈领的效果。
五、逾期举证主次不分
《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有及时供给依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规则了具体的举证期限,关于逾期举证的,该规则第五十九条清晰了法院可以采取罚款的处分办法,但同时规则对能直接影响案子关键现实的依据,法院应予采信。
六、回答发问顾左言他
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官发问的意图是进一步承认和核实内心对案子现实有疑问的地方,意图拿放大镜和显微镜看清楚案子的细节,这些细节往往是案子中的关键问题,有时会决定案子的走向,故关于这样的发问应提高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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