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入职时,大家都会知道要签定劳作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知道签定一份合法有用的合同的重要性。可是实际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所以存在他人为他代签的状况产生。那么,他人代签的劳作合同有用吗?天津市知名律师事务所就来解答一下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劳作合同签定的一些法规↓
■ 首先,《劳作合同法》第七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
■ 其次,《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同时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 另外,《劳作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则, 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其次,在代签合同这个问题上,需要分状况而定:
状况一:若代签劳作合同事前经劳作者自己同意,且劳作者对劳作合同的内容无异议,那能够以为该代签的劳作合同是有用的。
状况二:若劳作者没有授权他人代签,但代签后劳作者对合同内容没有提出异议,那代签的劳作合同仍然有用。
状况三:若劳作者不同意他人代签劳作合同,能够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重新签定劳作合同。若单位不同意的,劳作者可到劳作监察部门或许请求劳作裁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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