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侦查阶段,在会见之前,首先,要尽量充分了解案情。应当认真阅读案件现有材料,是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把与此罪名相关的法律规定找出来,特别是司法解释,系统学习一遍,从而能对这个罪名有个认识。能够将这些法规单独整理到一个文件中,打印出来放入卷宗之中,方便随时研究。同时,要将会见时需要询问的问题准备好,以免见了嫌疑人之后不知道问什么。
其次,要备齐会见手续。根据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实习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律所介绍信)和委托书,三者缺一不可。在出发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材料是否带齐。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一般都不止一次会见,所以可以多准备几份介绍信放入卷宗之中备用,相关内容可以先不填,等要再次去会见时随时填写。这样会方便很多,也不会因为疏忽忘记携带介绍信导致会见不成功。委托书在会见后看守所会退还给我们,一般都是始终放在卷宗中,所以不用担心忘记携带。
然后,要准备辅助用品。这里主要指的是纸和笔。关于律师会见时能否进行录音录像,刑诉法规定可以“会见和通信”,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现实中,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可以,但是大多数地方可能不行。律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还是建议用纸笔记录,比较有保障。所以,在会见之前,我们要准备好信纸和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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