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纠纷的观点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天津工伤纠纷的观点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正当理由未及时送医疗机构抢救,但在离开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或者送医后因医疗机构误诊在离开医疗机构48小时内死亡,有证证明职工死亡确属上述突发疾病所致,工伤认定申请人请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认定视同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天津工伤纠纷的观点有公安交管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不明确时的工伤认定,公安交管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可根据是否存在交通事故、是否依法报案以及交通事故证明书内容等综合判断职工是否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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