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纠纷中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条件未成就时,不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无法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宜认定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天津离婚纠纷中涉及分割淘宝店铺时,法院需综合考虑店铺登记主体、经营连贯性、稳定性,发挥网店的效能、参与经营网店等因素。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可直接产生财产归属变动效果。天津离婚纠纷中女方父母出资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车辆应定性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将一方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但未过户的,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房屋登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双方协议不成的,房屋归首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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