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天津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天津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是,天津合同纠纷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就是1年。但如果身体伤害是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就应该适用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诉讼时效为3年的规定;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另外还需注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天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但无论如何,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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