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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承运人的免除责任,是确定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对于承运人的免责条件通常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包裹、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引起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货物本身具有易腐性、挥发性、锈蚀性、危险性、热变性等,因货物这些自然属性而影响货物质量的,承运人可以免责。货物本身的合理损耗,是指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货物数量、重量的减少导致货物损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这是符合运输合同特征的。
不可抗力。例如,发生洪涝等灾害,冲毁铁路线路,导致铁路运输企业不能按期将货物运至目的站,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或逾期违约责任。根据产生客观情况的条件不同,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的因素,一类是社会的因素。不管是哪种因素,都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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