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未在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
作者: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来源: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
职务犯罪调查往往是一人出事,殃及池鱼。所谓池鱼就是至爱亲朋。例如,某市一位副市长被调查,老婆、孩子、情人都被要求配合调查,甚至被采取刑事调查措施、双规措施等。这个阶段有几个因素在影响家属的心理导致未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第一,揣测办案单位到底掌握了哪些事实,寻求律师帮助怕把握不好尺度,怕说多了说错了说漏了,担心会产生负作用;第二,认为纪委、监委承办的案件,找律师就会得罪办案单位,这也是一种误解;第三,不排除极少数办案人员灌输“找律师没用”、“配合我们办案尽快交待可以给你减轻处罚”等错误理念,误导当事人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诸多担心是多余的。辩护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也有利于侦查机关客观、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通过辩护,自首从轻减轻处罚、指控事项减少、涉案金额变小、变更起诉、二审改判的情况屡见不鲜。当然,前提是以事实为依据,找到案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突破口,进而依法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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