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如何委托近亲属参加诉讼?
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事实上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文件:近亲属的身份证件,与委托人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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