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证人权利的小知识介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并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刑事案件中的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1、必须如实作证的义务。
证人作证应当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这是证人最基本的义务。我国《刑法》规定,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伪证、假证,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可以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出庭接受质证的义务。
除证人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外,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可能被处训诫,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3、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作证的权利。
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不但有少数民族语言,更不不同地域的方言。证人有权使用自己通晓的语言文字作证,办案单位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4、申诉、控告的权利。
对于采取威胁、恐吓等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办案人员,证人有权向其办案单位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
5、要求提供人身保护的权利。
证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检、法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接受请求的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特别是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证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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