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合同纠纷律师浅析居间合同是否能作为房屋租赁
天津市合同纠纷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而居间合同是由中介和委托人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3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961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1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密约定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支付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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