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事案件资深律所如何判断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天津市民事案件资深律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刑法上的概念,正当防卫成立一定要同时满足五大要件:
一、一定要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为只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三、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四、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五、防卫行为一定要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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