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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继承权纠纷律师解释公产房继承有最新政策
 日期:2024/6/5 9:19:00 

天津市继承权纠纷律师解释公产房继承有最新政策


  关于公产房的继承没有最新政策。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依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从这条规定来看,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不属于个人。


  天津市继承权纠纷律师结合以上法律的规定,公有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而个人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所以,公有房屋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1022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