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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职责
 日期:2020/12/4 10:30:00 

      天津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的职责有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天津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天津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于物业管理是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根据上海地方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天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两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两个月前,合同双方应明确是否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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