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天津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计费方式。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天津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构成因素有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或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