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字数量:1500左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一至四项称为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在个税中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详细解释了九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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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一至四项称为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在个税中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