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的来临,这也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汇算清缴。
我们纳税人(不光光是我们我们纳税人,税务局的同志)也开始有点伤脑,也有点愁,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汇算清缴?哪些人可以豁免汇算清缴?如何计算?选择什么方式通过哪些渠道来申报,也是我们纳税人需要尽早熟悉了解的政策。
2020年2月22日晚20:00,EMN|ETC线上公益课程第三课精彩开讲,权威税务专家尹兰军老师分享的《个人所得税之汇算清缴》课程在ETC俱乐部全国各站联动直播,第一时间为小伙伴们带来最全攻略,出谋划策、规避风险。
一
尹兰军老师
君子讷言敏于行,
深处幽谷王者香,
国之卫士保平安,
雁过留声亦无憾。
这四句话是尹兰军老师对自己名字的诠释,尹兰军老师是EMN企业管理高级培训师,ETC俱乐部全国站财务部长,是一名高级会计师,从事财税工作三十余年,曾担任国企、外企、上市企业的财务总监,师从国内知名的财税专家蔡桂如教授。
二
课程内容
1
为何要汇算清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就是查漏补遗、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2、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3、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共四项,工薪稿酬特许权,劳务报酬再加上,合并计税算妥当。
(二)汇算清缴不包括: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税转让、偶然所得四项分类所得
2、选择单独计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4、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日常税单要备齐,
已缴税款不重计。
应纳税款减预缴,
差额补退算仔细。
2
汇算清缴之公式
1、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工资薪金收入额=收入
劳务报酬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收入额=收入*(1-20%)*(1-30%)
特许权使用收入额=收入 *(1-20%)
3、综合所得收入额 = 工资薪金收入额 + 劳务报酬收入*8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 + 稿酬收入*80%*70%
收入额不等于收入,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其中,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不能同时享受,大病医疗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收入查询记心上,
复核数字最先忙。
附加扣除算好账,
捐赠事项不要忘。
3
汇算清缴之豁免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豁免主要有四种情形: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4、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4
汇算清缴之补退
需要汇算清缴有两种情况: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5
汇算清缴之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6
汇算清缴之地点
办理汇算清缴的地点原则上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纳税申报
1、如果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有居住证的,在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5、无居住证的,当前实际居住地。
申报地点讲次序,
任职户籍居住地
7
汇算清缴之渠道
1、网络申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
2、办税服务大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3、邮寄申报:将所需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申报渠道有三种,
上门上网和邮寄。
首推当然 A P P,
办税大厅来托底。
8
汇算清缴之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次年个税申报季,
三到六月要牢记。
盘点收入理凭据,
汇算清缴莫逾期!
9
总结
汇算清缴甭顾虑,
收入保密有纪律。
依法纳税好风尚,
和谐社会大家享。
三
圆满告捷
感谢尹老师的大爱分享,通过此次线上学习,小伙伴们掌握一些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减税的惠民政策,懂得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实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零风险与税收利益最大化。纷纷表示干货满满。
EMN|ETC 为爱发声 线上赋能第三节公益课程圆满告捷,后续我们将安排各种和大家工作和生活相关的公益课程送给大家!希望大家都能有所得,有所获。
更多课程相关问题
可扫下方尹兰军老师二维码
与尹老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