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一般来说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