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青海省委《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20号),以及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6〕223号)精神,针对青海省会计队伍高端人员不足、基层人员匮乏的现状,2017年青海省财政厅从四个方面着力推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一、强化重点培训,切实提升素养。分类开展会计人员培训。一是结合会计继续教育,完善会计培训制度,加强会计改革和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相关课程作为年度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强化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促进会计人员职业修养和素质提升。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财务会计知识培训,使其能够掌握基本财务管理知识,明确会计工作监管重点,增强依法理财意识。三是积极组织民族、基层地区会计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充实会计人员队伍,积极培养民族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能手,带动本地区会计工作提升。
二、积极搭建平台,统筹培养人才。一是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青海实际,修订《青海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暂行)》,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二是积极同人社部门沟通,推进青海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三是协同相关部门,完善青海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方案,启动青海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通过高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四是利用学会、协会的渠道优势,搭建平台,积极组织各分会和行业学会开展会计理论和实务交流活动,通过开展专题论坛、实地观摩等,为会计人员提升理论水平和开展实践探索创造条件。
三、细化考评指标,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将认真贯彻青海省加强“三基”建设与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试相结合,不断完善测试内容、评价标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测试结果运用,将测试结果作为培训、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等重要因素,形成“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人才评价导向,增强会计人员立足岗位干好工作的信心,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将会计工作和人员管理情况纳入部门综合绩效考评和青海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纳入对会计服务中介机构的年度检查和报备工作中,为青海各部门各地区共同推进会计工作质量提升、促进会计人员成长创造条件。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围绕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内部交流轮岗、贯彻执行《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处罚规定,促进各单位规范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从业行为。四是完善评优评先机制。积极构建会计人员评优评先长效机制,对业务水平高、从业品德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正义感强的会计人员,以及在各种会计职称、执业资格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会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人才交流。一是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6〕223号)要求,做好会计人员任用、调动、交接备案信息的更新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做好会计人员档案同步更新。同时,开展考试数据统计分析,通过分析,掌握青海省会计资格考试特点,分析人员结构变化,为优化会计队伍、储备会计人才提供支撑。三是充分利用管理会计案例征集交流、学术论坛等平台,采取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方式,在整体推进管理会计改革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分行政事业和企业类分别培养出一批管理会计人才,促进高端人才储备。四是适时发布会计人才信息,多层次多形式为会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引导会计人才有序流动,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