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时期,特别是财税改革的积极推进和政府会计主体地位的日趋突显,《会计法》已经成为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在《会计法》的修订过程中,有必要重新理清和界定会计职能和会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规范会计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做了不能做的应该如何处罚。本着会计行业的内在逻辑出发,通过对会计自身行为相关内容的加强,逐步体现出不同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唯有如此,《会计法》才能与会计行业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法这一称谓名实相符。
我国积极推进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非税收入和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会计法》的修订需综合考虑财税改革的最新动向,并结合时代的发展动态,从体系上予以规范。并从立法宗旨、重要的指导原则、基本的法律规范,以及许多具体制度、具体规则等方面,进行修改、补充,增加新的规定。应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结合政府会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会计法》进行全面修订,提高《会计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同时,在修订现行《会计法》时,应增加一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使各项会计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