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正常运行,需要有一定的运行成本,而这部分成本无法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所以,残疾人托养机构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提供适当的提供有偿服务,以满足机构的正常运行。很多残疾人无力支付每月上千元的托养费用,成为托养机构发展的重要难题。
托养机构标准化的服务一般只能满足入托残疾人的一般需求,而往往忽视了入托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这样可能会导致部分入托残疾人对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效果产生质疑,甚至产生抗拒心理。
对于民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收费则不尽相同,一些地方政府也会对入住民办托养机构的残疾人进行一定数额的补贴。
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和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95万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次)接受托养服务给予补助,打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阳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