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等14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云南环保、兴玖环保、云南水保)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第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会议明确,昆明市将于4月6日—20日组织开展第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设5个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组,昆明市政协派出5名领导担任组长,派出5名专委主任任副组长,每组派出两名政协委员参与民主监督;市检察院同步派出19人,分别在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参与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市级相关部门选派精兵强将参与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走访问询、现场核实等方式开展工作,重点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督察检查问题整改、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生态修复、工业园区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两高”项目建设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磷化工企业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湖泊保护、中小水电站整治等14个方面的内容开展检查。
会议强调,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要如实形成问题清单,由市督察办公室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行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将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目督办,作为被监督检查对象年度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恶化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整改推进不力、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