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探索建立“三联审”机制 助推排污许可证核发(云南环保、兴玖环保、云南水保)
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审批工作,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建立“三联审”排污许可证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审批专题会。
“一联审”是排污许可申请材料线上初审阶段,大理州生态环境局联合技术服务单位对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请材料与相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符合性、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准确性等,对不符合规范的填报内容出具修改意见;“二联审”是联合现场核查阶段,对于重点管理、存在问题等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科室、县(市)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等,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尽快整改,加强行政审批与环境综合执法协调联动;“三联审”是审批专题会议集中审查阶段,在完成初审、现场核查、整改后,州生态环境局定期召开审批专题会,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研究讨论、集体决策,核发排污许可证。
截至2023年2月,全州已核发排污许可证623家企业(重点管理179家、简化管理444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26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4798家企业。下一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完善“三联审”工作机制,优化核发流程,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