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到大理州指导工作(云南环保、兴玖环保、云南水保)
2022年8月15日,为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聚集“双重定位”践行一线工作法,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杨永宏带队,到大理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指导帮扶工作,8月15日下午在大理召开了“大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帮扶座谈会”。
座谈会上,指导帮扶组通报了全国及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内容进行讲解辅导,省环境科院专家精选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6类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大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大理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与会州级部门及法院、检察院与会同志做了补充发言。座谈会上,杨永宏就下一步推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大理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苏参加了座谈会并讲话。
杨永宏在讲话中指出,大理州政府及其指定部门要认真明确责任并履职行责,切实提高大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与质量,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联动,强化工作落实。
李苏就大理州下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了具体安排,要求开展一次工作情况调研,成立一个工作专班,抓住培训和实操,建立联动机制和调度机制,用机制推工作、促履职、促创新、促成效,一级盯一级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大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新起色,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