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召开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专题会议(云南环保、兴玖环保、云南水保)
为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案例上取得新进展,4月24日下午,2022年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等15家成员联络员、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分管副局长、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春文出席会议并作工作要求。
会议通报了玉溪市2021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结合案例实践,专题学习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组织讨论了《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各参会单位围绕改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
在听取参会单位发言后,李春文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们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性,是守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利剑,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制度,我们要勇于担当作为,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推进工作,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高效推向全社会。二要加大案例实践。主要办案单位要加强案件线索归集,全面排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及时分析研究,建立动态案件清单。实现办理案件新突破。对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情形的应及时联,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做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要建立办案台账。明确办案任务、程序、时限、责任人、案件办结情况等完整的案件信息。对符合《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适用范围规定的,均要开展追偿工作,务必取得实际成效。三要坚持结果导向。要充分认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让损害者担起生态修复责任,对损害行为绝不手软,坚持要求违法者赔偿到位、修复到位。四要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源线索发现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规范和优化工作程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共同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要以全国、全省成功案例剖析为切入点,从系统、部门等层面加大办案培训力度。要拓宽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市级主流新闻媒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知识,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五要总结经验教训。坚持制度创新,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做到办理一起,总结一起,将经验建立在案件上,将经验落实到制度上。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梳理筛查案件线索,及时启动索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在案例上取得新进展;要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好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推动各部门各尽其职,逐步形成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要以此次专题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