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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云南环保、兴玖环保、云南水保)
 日期:2022/2/21 17:33:00 

普洱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云南环保、兴玖环保、云南水保)

  近年来,普洱市突出规划引领,严格源头预防,实施分类管理,坚持铁腕治污,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五个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第一项任务,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普洱市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并及时运用详查结果,精准指导各县(区)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目前,纳入疑似污染地块2块。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推进

  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工作,全市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全覆盖;巩固第一、二轮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成果,开展第三轮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建立污染整治清单,依法精准科学整治,严格验收和销号管理。

  农用地分类管理稳步开展

  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与各县(区)签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责任书》,明确优先管控用地和分类管控范围,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加强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在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明确联动监管范围,细化管理要求,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地下水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持续做好普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不断摸清地下水环境底数的基础上,强化推进“双源”管理体系建设,编制实施《普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开展普洱市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并建立清单,其中报废矿井75个,报废取水井24个。

  普洱市将进一步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