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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强化噪声扰民源头治理,上限处罚违法情节严重项目(云南环保、兴玖环保、云南水保)
 日期:2021/4/14 11:15:00 

昆明强化噪声扰民源头治理,上限处罚违法情节严重项目(云南环保、兴玖环保、云南水保)


   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及渣土处置作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及渣土处置作业噪声扰民源头治理工作。


  《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严格审核特殊工艺夜间施工;开展监督检查,压实责任;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监督执法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为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通知》明确,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成立建筑施工及渣土处置作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兼任。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调度安排,并对市、(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明确,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除抢修、抢险作业以外的建筑施工作业。


  《通知》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许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噪声扰民投诉、举报案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巡查整治力度,对未进行夜间连续施工许可备案的(除抢修、抢险作业的)及发现的其他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严厉查处。


  《通知》明确,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秀项目,采取联合表彰等形式树立先进典型。对发现问题的项目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差别化监管,在本地主流公众媒体及主管部门网站等进行公开曝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充分取证后将相关企业列入“信用中国”不良信用记录,在各方面联动对该企业实施限制。


  同时,对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应条款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