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摸清生态环境“家底”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显著
2020年12月17日上午,昆明市召开十二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围绕《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相关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依次进行发布。
昆明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姚晓怡主持发布会。
姚晓怡表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要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16个单位和部门于2017年至2019年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将切实推动昆明市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坚决保护好昆明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良田沃土。
市生态环境局:普查对象11234个 为持续改善昆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支撑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会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施学东介绍,2017年至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16个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国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经全面调查和认真核算,本次普查核定:昆明市普查对象数量11234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644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940个,生活源148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44个;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37.72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20.43万千瓦,民航起降架次35.03万架次;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5个。
其中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排放量55382.48吨,其中,工业源排放2968.58吨、农业源排放24824.80吨、生活源排放27230.35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排放量3.82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3.27万吨、生活源排放5414.8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3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558.38万吨,综合利用量2114.76万吨。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有落实保障条件、抓好队伍建设、主动先行先试、做好普查试点等五个方面。”施学东介绍,昆明市按照“一个方案、一种标准、一套流程”要求,加强对县区的质量控制工作,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辅助质量核查工作,市级质量核查做到县区全覆盖、乡镇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掌握了昆明市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对于准确判断昆明市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把昆明建设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形成了规范统一的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了昆明市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形成污染源普查结果“一张图”,为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昆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支撑。
“普查历时三年,在普查成果总结过程中通过分析归纳,充分把握了当前的环境形势。”施学东介绍,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多次受到国家普查办、省普查办肯定和表扬。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评为表现突出集体。编制的《云南省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评为优秀技术报告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