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七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等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围绕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目标,《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为着力解决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职能分散、管理有盲区、监管乏力等问题,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责任。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问题,《条例》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施策,总结归纳了昆明市近年来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下发的文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写进《条例》,使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条例》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规定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及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要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大气污染问题,减少污染物跨区、县输送的情况。结合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昆明市扬尘污染应急预案以及日常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工作,将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均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体系。
同时,进一步厘清部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为了规范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三定”方案,将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防治,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防治等此类职能交叉较为集中的工作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