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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
 日期:2020/12/25 14:37:00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5月,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环评文件质量和编制单位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全省16个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云环通〔2020〕78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目前,专项检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还存在着工作进展、工作力度不一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评“放管服”工作推进视频会精神和《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见附件),严惩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推进专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目标,现就强化专项检查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检查是加强全省环评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对于提升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管理水平,提高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20年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本州(市)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措施和办法,把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建立专项检查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完成专项检查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要围绕环评质量提升,突出专项检查效果。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各州(市)在本次检查中一定要围绕严惩弄虚作假、提升环评质量这一目标,全面深入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的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按程序予以查处,严惩弄虚作假行为。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为提升环评质量提供坚实基础。
  三、要做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专项检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审批、执法、监测、技术评估等部门力量,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专项检查。按照《2020年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方案》中所要求的检查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限完成检查。同时,要充分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全面开展环评单位及人员的信用管理;要注意清理与生态环境部要求不一致的“土政策”,统一标准和尺度;要指导环评单位明码标价、自觉主动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营造公平竞争、良性有序、收费规范、服务高质的环评市场。
  省生态环境厅适时开展调度,对专项检查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重点突出专项检查的成效,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告。